滁州商品房购房签合同需本人电子签名加人脸识别!
滁州商品房购房签合同需本人电子签名加人脸识别!
2019年8月16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其中提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为了贯彻《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推出电子签名+人脸识别服务,这项服务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也就是说,2020年5月1日之后,滁州商品房签署购房合同都需要本人电子签名和人脸识别。
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运用人证识别技术,现场采集人像与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认证,并利用公安部门的共享数据,对交易当事人身份、户籍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人证一致”,全方位保障房产交易安全。这项服务将使房屋交易安全再升级。
在疫情肆虐期间,各地市均出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政策,尤其在“互联网+房产交易”方面,可以说是突飞猛进。如:
南京房产局2020年2月7日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措施,要求新房、二手房交易“不见面”,积极推行“互联网房产交易大厅”模式,推行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加快推进租赁平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企业自有平台系统对接,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企业信息登记等不见面服务。鼓励支持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网络平台使用VR等线上业务开展“线上看房”、线上交易及相关服务。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于疫情期间上线了首个“线上视频公证选房平台”,平台与电子数据存证企业合作,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证流程实时存证,做到全流程留痕,数据不可篡改,可以追溯,杜绝事后扯皮。
山东省莱阳市自2020年1月2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该功能可以彻底解决商品房网签过程中个别开发公司未经购房者同意随意更改约定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购房“霸王条款”的发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嘉兴市逐步推行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嘉兴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嘉兴将在全市推行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电子签名,进一步方便二手房交易,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模式的网签服务。
在政府部门的推进下,企业单位也广泛使用了电子合同。
如,某互联网二手房交易平台疫情期间上线了电子合同在线签约系统,买方卖方远隔千里也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电子合同在线签约系统,必须经过本人实名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录入,保证签署各方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各方完成认证后,即可在线查验合同,最终完成签署。在线签署合同后,仍然可以随时查看、打印,也不用担心丢失的问题。交易双方还可以在平台随时查看合同内容、交费信息、签署流程等等,实时了解合同进展,促进了房产交易的信息透明化。
另外,据新闻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兰州市车辆管理所在各考试场配置使用电子签名设备,使得签名更加的规范化、便捷化。
可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已经逐渐深入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